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1024执599号
蔡振华、蔡盘成、刘小妮、蔡锦华、许乐、宋艳艳、鄢陵县东一批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蔡振华、蔡盘成、刘小妮、蔡锦华、许乐、宋艳艳、鄢陵县东一批商贸有限公司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024执599号执行裁定书、(2025)豫1024执599号预发布限制消费令通知书、(2025)豫1024执599号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书、(2025)豫1024执599号执行风险告知书、(2025)豫1024执599号传票、(2025)豫1024执599号执行通知书、(2025)豫1024执599号报告财产令、(2025)豫1024执599号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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