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1024执773号
崔俊强、崔百根、谢秀英、李新丽: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崔俊强、崔百根、谢秀英、李新丽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024执773号执行裁定书、(2025)豫1024执773号预发布限制消费令通知书、(2025)豫1024执773号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书、(2025)豫1024执773号执行风险告知书、(2025)豫1024执773号传票、(2025)豫1024执773号执行通知书、(2025)豫1024执773号报告财产令、(2025)豫1024执773号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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