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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3-05-11 10:40:36


      妇女维权先进事迹材料

    ——鄢陵县法院陈店法庭庭长吴湘云

    吴湘云,女,汉族,1965年10月生,大学文化程度,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鄢陵县法院陈化店法庭庭长。多年来始终坚持在刑事、民事审判工作岗位。多次被评为市、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吴湘云同志从事刑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几年来,她充分发挥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审判经验丰富,女性感情细腻,工作耐心细致的优势,始终能够模范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公平正义,依法维权,化解纠纷,解决矛盾,为经济建设提供服务。对走上违法犯罪的妇女,坚持惩罚和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帮助改过自新,力争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侵害妇女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于当今社会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她认真审理,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对妇女儿童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她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80%以上,先后使30余名受害妇女及时得到赔偿,维护了受害妇女的尊严和权益,得到普遍好评。

   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她始终遵循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注重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在婚姻法修正案及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颁布实施后,她与所在庭室同志一起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探讨,并在审判实践中根据上述规定,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为适应新的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该同志积极探索民事案件的审理模式,凡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她积极携卷下乡,深入基层、乡村,亲自担任审判长,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处理了一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吴湘云同志深刻认识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不能只停留在审判工作上,最好途径是广泛提高广大妇女的素质,增强自我维权意识,为此,她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利用“三八”妇女节、法律宣传月、宣传周等机会,积极与妇联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上街等活动,通过发放资料、现场咨询、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以案讲法,使妇女远离违法犯罪,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一些通俗易懂、妇女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妇女的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维权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近三年来,先后参与普法宣传2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上万份,接待来信来访妇女100余人次,解答相关问题100余项。

       多年来,吴湘云同志始终在妇女儿童的维权之路坚守着,为弱势的妇女儿童撑起一方晴空。她始终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化解纠纷、促进和谐为己任,不受金钱、物质的诱惑,廉洁奉公,以一个新时代女法官的姿态,以一个普通女性所特有的情怀,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壮丽赞歌。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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