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使用微信交友已经成为了很多年轻人热衷的交友方式。但是如果交友不慎,也会付出惨痛的代价。鄢陵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交友的强奸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
女孩小丽(化名)与被告人梁某两人通过微信认识,经常通过微信聊天,并相约在一起吃饭唱歌,一来二去,通过几次的见面接触,彼此间的熟识度也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2012年12月1日下午,梁某约小丽到鄢陵县收辣椒,并承诺收完辣椒后将其在当晚八点之前送回柘城县,当晚10点左右,梁某以自己喝酒回不去了,并说让小丽一个人住一间房,保证晚上不会动她等借口,让其住在鄢陵望田镇一宾馆内,小丽不从并与梁某发生争执,争执中,梁某朝小丽左侧耳部打了一巴掌,强行把小丽拉到宾馆房间,不顾小丽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早上,小丽报了警。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