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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基层法官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 路径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6-03-27 15:30:56


引言
   城乡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在新时代,我国城乡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矛盾纠纷也呈现出复杂多样的态势。从乡村的土地流转纠纷到城市社区的物业管理矛盾,从重大项目建设引发的社会问题到信访案件的持续增多,这些都给城乡基层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以鄢陵县为例,2025年上半年鄢陵县万人成讼率为 93.7件/万人,各基层法庭共受理案件1480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等案由占比突出,反映出基层治理中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基层法官作为司法体系的前沿力量,他们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处理各类纠纷案件,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能够直接参与到城乡基层治理中去,不仅为社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能促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然而,当前基层法官在参与城乡基层治理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制约了基层法官在城乡基层治理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深入研究新时代基层法官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一、鄢陵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现状
   鄢陵县人民法院下辖陈化店法庭、屯沟法庭、彭店法庭、马栏法庭、只乐法庭、张桥法庭六个基层法庭,共6名员额法官,各基层法庭人员配置均为一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以及两名书记员。
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各基层法庭共受理案件7931件,审结7452件,年均结案2129件。其中2022年共受理1883件,审结1840件,结案率达97.71%;2023年共受理2221件,审结2175件,结案率达97.92%;2024年共受理2432件,审结2297件,结案率达94.45%;2025年上半年共受理1395件,审结1140件,结案率达81.7%。
   二、鄢陵法院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现状
   (一)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鄢陵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审判职能定位,创新工作方式,为基层治理注入强大动力。一是主动打破传统坐堂办案模式。各个基层法庭在各辖区乡镇广泛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各位员额法官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审判,现场审理赡养、邻里纠纷等典型案件,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参与诉讼。同时,定期对员额法官开展培训,要求其熟练掌握矛盾化解技巧,如“背靠背调解法”“求同存异法”等等,针对不同类型问题采取不同解决方式,力求将矛盾彻底、有效化解。通过一系列举措,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妥善化解。近年来,各基层法庭调解成功率提高,从2022年的25.3%提升至2024年的29.6%,2025年上半年先行调解成功率达23.3%,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创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队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是基层法院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参与基层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鄢陵法院在近年来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严格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标准,在院员额法官队伍以及退休法官队伍中遴选出10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马坊乡政府院内设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点,并安排我院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每周轮流至服务点开展法律服务、接待来访群众,2025年上半年该法律服务点共接待来访群众百余次,为群众提供有效法律咨询82次。
   (二)构建多元解纷体系
   鄢陵法院将诉讼解纷治理关口前移至诉前阶段,通过多项措施将纠纷解决于诉前。一是依托辖区 6 个基层法庭,与乡镇党委、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成立“调委会”,通过乡镇干部反馈以及共同排查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易引发执行风险的矛盾点,2025 年上半年累计在基层化解纠纷 100 余件,就地履行率达75%。例如,某镇村民因土地流转租金拖欠引发群体纠纷,法庭联合村委会实地调解,促成 12 份分期履行协议,避免了系列执行案件的产生。同时,创新“诉前保全 + 执前调解” 模式,对标的额 50 万元以下的案件优先引导保全申请,2025年上半年诉前保全案件同比增长33%,其中30% 的案件在保全阶段即达成履行合意,从源头减少“空判”隐患。
   二是组建团队入驻“综治中心”。“综治中心”是立足政法职能,协调全县各个单位、部门,推动其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妥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综合中心。鄢陵法院在综治中心开设窗口,派驻法院干警日常值班,积极助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在县委领导下,与全县多个部门形成多元解纷合力,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三)织密普法宣传网
   鄢陵法院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程度,促进鄢陵法治社会进一步发展完善。
   一是普法下基层。在重要节点以及法定节假日持续开展普法活动,将普法进社区、普法进校园、法院开放日等普法方式融入日常工作,2025年上半年开展了包括“她力量”国际妇女节宣传活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在内的共5次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基层法庭在开学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等节点开展送法进校园共3次。全方位、多层次、多群体地进行普法宣传,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思维。
   二是普法上网络。宣教部门依托我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每日学法专栏、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在网络上营造法治氛围。2025年上半年共发布普法、学法内容33条,典型案例6条,共收获阅读量近万次,收获数百点赞,切实助力了网络法治氛围的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一)“案多人少”现象明显
   基层法院作为司法前沿阵地,如今正处于人案矛盾突出的境地。鄢陵县下辖12个乡镇,每个基层法庭负责2个乡镇的诉讼案件,各基层法庭均为1名员额法官,平均每年需要审理370件案件,且案件年均增长14%;员额法官年龄普遍偏大,平均年龄为45岁,其中50岁以上的有3人;员额法官的梯队建设压力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案多人少”这一现象。
   (二)部分法官参与意识不强
   部分基层法官对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将工作重点局限于案件审判,缺乏主动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些法官认为参与基层治理会增加工作负担,影响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从而对参与基层治理持消极态度。他们没有充分认识到基层治理与司法工作的紧密联系,没有意识到参与基层治理是司法服务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法官的社会责任。此外,一些法官存在传统的司法观念,认为法官的职责就是坐在法庭上审理案件,对于参与基层的矛盾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存在抵触情绪。他们习惯于按照传统的司法程序处理案件,缺乏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愿走出法庭,深入基层群众,了解基层社会的实际需求。
   (三)乡村治理需求变化明显
   近年来,民事案件案由位次发生明显变化,多项非传统意义的乡村纠纷增长明显,如2025年上半年民事案件第一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较2022年同期增长197%;民事案件第四名买卖合同纠纷较2022年同期增长124%;民事案件第五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较2022年同期增长257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新型纠纷数量增加,可见现在乡村社会的纠纷重点已由传统乡土纠纷向新型纠纷开始转变,且趋势明显。同时,乡村社会的矛盾纠纷与治理问题也显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特征。这些都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所面临的新情况,而乡村社会中多元化、新型化矛盾纠纷的持续涌现,对人民法庭传统的司法职能、审理模式及结构构成了不小的挑战。[[[] 杨伟民.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困境与出路[J].领导科学论坛,2023,(01):80-84.]]
   (四)普法宣传供给与需求存在错位
   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基层法庭肩负着普法宣传的重要使命。然而,当前基层法庭的普法宣传工作却存在着内容与群众需求不匹配的尴尬情况。在内容供给方面,基层法庭的普法宣传方式较为传统单一,往往侧重于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生硬解读,多是照本宣科地罗列条款,缺乏结合本地实际案例的深入剖析,难以让群众真正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含义和应用场景。而群众对普法内容的需求则呈现出多样化和实用性的特点,他们更渴望了解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像邻里纠纷如何依法解决、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等。同时,群众期望普法形式能更加灵活多样,以更为生动有趣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
   四、基层法官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基层法庭队伍建设
   基层法庭作为司法系统的“精神末梢”,能够直接服务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去,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基层司法铁军十分重要。1.充实基层法官队伍。根据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和工作任务,合理调整基层法院的人员配置,适当增加法官以及法官助理的数量,缓解法官工作压力,确保法官人均办案负荷控制在合理区间;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引进具有不同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人才,提高基层法院的整体工作能力;建立法官轮岗交流制度,选派优秀法官到基层法庭挂职锻炼,让他们深入了解基层社会的实际情况,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将基层选拔优秀的法官推荐到上级法院,进行交流学习,拓宽他们的视野,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2.持续加强业务学习。基层法官要加强对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关注法律的更新和变化,定期组织法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和解读,同时鼓励法官自主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确保法律适用精准;加强对涉及基层治理的特殊领域法律问题的研究,如农村土地承包、城市社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对这些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形成类案指引,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培养跨领域知识和能力,鼓励基层法官学习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跨领域的综合能力,可以通过参加跨学科的培训课程、学术交流活动等方式,让法官了解不同领域的知识和发展动态。
   (二)筑牢为民服务理念
   基层法庭是连接司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新形势下,必须将“为民服务”理念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中去,推动基层法庭由“坐堂问案”向“主动服务”转变。1.加强基层法官思想教育。通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使基层法官深刻认识到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法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关于城乡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引导法官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将参与基层治理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基层治理工作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法官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让法官明白,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不仅要办好案件,还要关注社会发展,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宣传优秀法官参与基层治理的事迹,激励广大法官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工作。2.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开展沟通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培训,邀请专业人士进行授课和指导。通过模拟演练、案例分析等方式,让法官掌握沟通技巧和群众工作方法。例如,学习如何与不同类型的群众进行有效地沟通,如何倾听群众的诉求,如何化解群众的矛盾等。基层法官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的实践活动,深入基层群众,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通过参与社区治理、农村调解等工作,积累群众工作经验,提高与群众沟通交流的能力。同时,要注重自身的言谈举止,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推进枫桥法庭“一站式”建设
   当前,基层法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的“桥头堡”,其职能发挥关系到基层治理的效能,推进枫桥法庭“一体化”建设是践行“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的关键抓手。1.建立“一站式”纠纷化解机制。特邀调解员运用“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的网络资源开展诉前调解, 邀请相关的乡镇调解员、社区(村)调解组织等参与调解。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在相关当事人拒不履行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诉前调解+ 司法确认”的形式,实现了诉调无缝衔接和矛盾的终极化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办理立案手续,视案件难易程度转入速裁程序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及时作出判决,实现诉前调解和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2.搭建基层调解网络与调解机制。在基层法庭建立“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特邀调解员3 名、乡镇矛盾化解机构调解员2到3名,作为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的支点,乡镇调解员联系各村和社区调解组织纠纷化解调解网络,以特邀调解员为中心,辖区乡镇调解员为支点,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基层社会的最小单元。建立“调解中心微信群”,基层法庭干警、 特邀调解员、乡村调解员入驻微信群,开展工作交流;群成员通过日常接待群众来访、咨询、联系社区(村)调解组织排查收集矛盾纠纷线索,汇总到“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纠纷双方为同一个乡镇的,按照属地原则由该乡镇调解员联系村或社区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纠纷双方为不同乡镇的,由“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协调各乡镇调解员联系所在村调解组织共同调解;乡镇调解员和村调解组织遇到难以调解的纠纷时,“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在法庭工作人员指导下参与调解工作。
   (四)新型纠纷司法治理举措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纠纷日益涌现,对传统司法模式提出了挑战,基层法庭需要主动去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求,答好时代所出的历史答卷。1.构建专业化司法能力提升体系。针对金融借款、物业服务等新型纠纷激增的现状,建立 “分类培训 + 实战演练” 长效机制。每季度组织人民法庭法官参加由金融监管部门、住建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题培训,内容涵盖金融合同风险点识别、借贷利率合规性判定、物业服务标准认定、业主权力边界划分等专业知识,并邀请银行风控专家、物业行业协会负责人进行实操讲解。选取近三年典型案例开展模拟庭审,定期由资深法官担任点评导师,从庭审流程、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指导,形成 “案例研讨 — 模拟庭审 — 复盘总结” 的能力提升闭环。同时,建立新型纠纷案例库,安排专人每月更新收录典型案例,每个案例需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裁判要旨、说理逻辑及关联法条,法官可通过关键词检索快速获取参考,确保对新型纠纷的审理质量。2.创新适应乡村特点的审理机制。推行 “巡回审判 + 诉前调解” 双轨模式,在每个乡镇设立 “新型纠纷巡回法庭”,配备便携式庭审设备,每月定期进驻重点村社,优先审理金融借款、买卖合同等纠纷,现场完成证据交换、庭审等环节,减少村民往返法庭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依托与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的联动机制,借助已经建立的“调委会”,对部分较为简单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先由村委会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需在收到纠纷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法庭调解团队明确争议焦点、法律依据及后续诉讼流程,力图将尽可能多的矛盾化解在基层。3.推动治理资源协同整合。搭建 “法庭 + 行政部门 + 行业组织” 协同治理平台,利用每月府院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与乡镇司法所、市场监管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交换新型纠纷受理数据、处理结果等信息,共同研判纠纷趋势,形成《月度纠纷分析报告》报送乡镇政府。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联合住建部门制定《物业服务规范指引》,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多项具体条款,印发至各村物业企业和村民委员会,并通过村广播、宣传栏进行解读。
   (五)构建供需匹配的宣传体系
   随着社会法治化程度不断加深,群众法治化需求更加多样化,“大水漫灌”式的传统普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群众的需求,基层法庭需要立足群众实际所需,构建“双向互动”的全流程宣传体系。1.精准调研,摸清群众需求“脉搏”。基层法庭要改变以往“闭门造车”的普法模式,主动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可以定期组织法官和工作人员深入乡镇,通过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和普法需求。例如,重点了解土地承包、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热点问题。及时掌握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普法需求动态,为制定精准的普法方案提供依据。2.优化内容,打造实用普法“菜单”。根据调研结果,对普法内容进行“大换血”。摒弃以往单纯罗列法律条文的做法,多结合本地实际案例,对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浅出地解读。比如,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选取当地发生的真实案例,如邻里间因噪声引发的侵权纠纷、老年人赡养纠纷等,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场景和解决途径,让群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此外,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定制个性化的普法内容。为青少年制作生动有趣的法治漫画、动画视频;为企业经营者提供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指南;为老年人开展防诈骗、遗嘱继承等专题普法活动,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3.创新形式,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传统的普法形式往往缺乏吸引力,难以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基层法庭应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形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例如,制作法治微电影、短视频,在社交媒体平台广泛传播,以生动形象的画面和故事传递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下普法活动。举办模拟法庭,让群众亲身参与庭审过程,体验法律的威严。
   结语
   新时代基层法官参与城乡基层治理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且充满挑战的工作。同时也是一个需要持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需要基层法院、基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未来,随着各项措施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基层法官将在城乡基层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建设法治乡村、法治城市,实现城乡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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