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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丨苗木交易起纷争 倾心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6-03-27 16:49:29


    买卖树苗起纠纷,法庭倾心来化解。冉某系开封县人,2024年10月,冉某经第三人彭某介绍,购买任某14900元的苗木,双方微信联系后,冉某转款给任某树苗款14900元。两天后任某拉了一车苗木送到开封冉某承包的工地,冉某看了任某拉的苗木,认为不符合约定的规格,当天任某又将一车苗木拉了回来。后冉某要求任某退还苗木款14900元,任某以苗木规格没有问题,是冉某违约不予收取苗木为由,不予返还苗木款。

    冉某提起诉讼,要求任某返还苗木款14900元,并将彭某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案件诉前调解未果,马栏法庭3月11日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庭上三人各执一词,冉某称任某违约,提供的树苗不符合约定的规格,应返还树苗款。任某称树苗没有问题,是冉某违约不予接收树苗。彭某称他是介绍人,树苗是否符合约定的规格,无法认定,冉某尚欠其一笔乌冬草款未还。

    开庭后,法官主持调解,在分别听取意见后,指出双方交易中没有书面合同,对于树苗的规格没有具体的标准,造成本案纠纷。双方应拿出化解矛盾、互相谅解的诚意解决问题。通过耐心的调解工作,冉某和任某及彭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冉某的苗木款14900元减去任某支付的运费及彭某的乌冬草款,任某一次性返还冉某苗木款6000元。任某当庭将该款转给了冉某,纠纷案结事了,三方均表示满意。


供稿:马栏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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