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已经年逾七十,虽说“人生七十古来稀”,但其仍是色心不死,时有龌龊的念头。当邻家年仅十三岁的小玲过来串门时,老迈的许某居然对小玲(化名)打起了主意。2013年7月23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2年暑假前至随后几个月内,被告人许某在自己家中堂屋东间的床上,先后五次与本村幼女小玲(化名)发生性关系,导致小玲怀孕,于2013年4月11日在鄢陵县人民医院产下一畸形男死婴。经鉴定,被告人、被害人与被害人产下的男婴符合生物学遗传关系。案发后,被告人许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费用3000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明知被害人小玲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并致其怀孕产子,后果严重,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某犯强奸罪,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综合本案的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