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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一小偷屡进医院盗窃 盗窃罪被判三年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7-24 11:30:38


    安静的医院病房里,病人们都在静卧休养,而高某却忙得热火朝天,四处寻找下手的目标。虽然屡屡偷窃成功,但是,再狡猾狐狸也逃不出猎人的枪口。当他故伎重演再次潜入病房偷窃时,一副冰冷的手铐将他铐了起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2年11月7日凌晨,被告人高某到鄢陵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五楼十病房,将杨某放在一个黄色手提袋里的4400元现金及两部手机(无法鉴定)盗走;后高某又到同一病房楼八楼护士站对面的病房里,将柴某放在钱包里的215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已追退赃款1660元。

    2012年12月6日凌晨,被告人高某到河南省太康县血栓医院四楼一病房里,将丁某放在一个灰色包里的现金7870元和一部手机(价值160元)盗走。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退。

    2013年4月8日凌晨,被告人高某再次到鄢陵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六楼一病房里盗窃时,被守候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本案其他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医院作为公共场所,人员流动量大,具有半开放式特点,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目标。提醒就医患者及医护人员注意防范。

    一是贵重财物要妥善保管。有些群众到医院看病、买药时要携带大量现金,但是在医院内一定不要外露,以免引起犯罪分子的注意。另外,手机、电脑等贵重财物也要随身携带,医院内流动人员较多,多留意自己的物品是很有必要的。

   二是排队时要提高警惕。随着到医院就诊人员的增加,挂号、就诊、买药等多个程序都需要排队,繁多的程序会使就诊人员防范意识逐渐降低,犯罪分子也正是借此机会对群众的财物下手。

    三是病房防盗很关键。要对进入病房的陌生人提高警惕,挂在墙上的衣服内不能存入现金及贵重物品,防止犯罪分子“顺手牵羊”。夜间入睡之前要锁好门窗,同病房人员之间要互相提醒,起夜回来后要锁好房门。

    四是医护办公室亦要做好防盗工作。医护人员在工作忙碌期间,办公室有时会出现空无一人的现象,个人衣柜也不上锁,犯罪分子很可能乘虚而入,因此医护人员要养成及时上锁、不在办公室存放贵重物品的习惯。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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