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一:规范立案
各业务庭要充分利用内网系统,及时将立案信息录入流程系统,避免暗箱操作,杜绝“体外循环案件”出现。2013年以后有“体外循环案件”发生,每起案件扣除该庭室绩效分10分。
措施二:规范中止、延审案件的审批录入
各业务庭需中止、延审的案件,应持主管院长签发的法律文书原件交送审管办,由审管办工作人员办理内网的扣除及延长审限事项。
措施三:规范报结案件
各业务庭应围绕高院、中院及我院质效数据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并应严格按照院绩效考评办法规定的时间报结案件。在报结案件时,应同时将加盖院印的裁判文书(含调解书、即时清结协议)副本及送达回证复印件交送审管办,由审管办人员办理结案手续。
措施四:规范归档管理
各业务庭应按院绩效考评办法规定的时间送交卷宗,由审管办按卷宗质量评查办法,对卷宗质量进行评查,并结合质效数据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措施五:大力推进“三同步、两公开”
各业务庭开庭案件,开庭时应按照庭审“三同步、两公开”(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公开展示证据、公开展示法条)之要求,进行规范性运作。对于适合网络直播条件的庭审案件,均应进行网络直播。不符合网络直播条件的均留存录音、录像,并严格按照院里的考评办法中关于不上网直播案件之规定执行。
措施六:实行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信访案件的点评、剖析制度
对于发回重审、改判、信访案件,审管办及时进行评查,原业务庭庭长及承办人,应及时认真查找原因,写出剖析报告向审委会汇报,由主管院长负责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