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满17周岁的少年陈某,因受网络色情毒害而心生淫念,连续两天竟然奸淫两名年仅7岁的邻家幼女。鄢陵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三年有期徒刑。判决宣告时,陈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未满17周岁的陈某小学六年级辍学后,成天无所事事,经常去网吧上网打游戏、浏览黄色网站、观看黄色电影。正处在青春发育期的杨某在网络色情的“发酵”下,对 “性”充满了好奇,由于中黄毒较深,陈某便想方设法寻找刺激,他觉得大的女孩会反抗,他不敢去强奸,找小姐又没有钱,陈某便盯上了七、八岁的小女孩,因为只要吓唬一下她们就不敢喊叫,很容易得手。
2013年2月18日20时30分左右,陈某看到在其家里和妹妹一起玩耍的七岁女孩丽丽(化名),遂将其骗至本村南地寨外边,对其实施了强奸。
2013年2月19日20时30分左右,陈某在街上看到正在玩耍的七岁女孩晶晶(化名),遂将其胁迫至本村南地寨外边,对其实施了强奸。2013年2月20日凌晨3点被噩梦惊醒后的晶晶一直哭闹,才被妈妈发现,遂报了警。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兼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网络色情被称为“电子海洛因”,希望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关注青少年的“涉网”行为,谨防青少年被“刺伤”,希望全社会都共同行动起来,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绿色”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