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2 19:25:32
本院受理的许宝民申请执行邢宏建、邢喜玲、鄢陵县宏景苑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024执恢104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之六、之七、之八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
责任编辑:鄢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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