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024执恢87号
郭华尚:
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与郭华尚、郭俊达、郭云飞、鄢陵县伟嘉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024执恢8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腾房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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