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陈化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苗木买卖合同纠纷,促成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主动撤诉,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张某向被告姚某选购水蜡造型树,支付全部货款后,发现收到的苗木中有部分树苗并非原定品类,多次协商更换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000元及相应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程萧燕梳理案情后认为,双方争议标的不大、具备调解基础,随即组织双方到庭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陈述,结合本地花木交易习惯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当庭赔付原告损失,原告当场提交撤诉申请,纠纷高效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以司法服务护航本地花木产业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