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明伤不鉴定”丨鄢陵法院让司法裁判提速暖心

发布时间:2026-07-21 16:19:03


“法官,我老婆出事后一直昏迷不醒,家里急着处理后续事情,能不能快点办?”近日,鄢陵法院陈化店人民法庭通过“明伤不鉴定”便民举措,仅用17天审结一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为当事人后续维权、办理事务扫清障碍。

图片

(承办法官程萧燕在医院实地走访调查)

2026年3月,魏某(女)因车辆伤害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术后持续昏迷、无自主意识,其配偶王某为便于处理工伤认定、理赔等事宜,于7月1日向法庭申请宣告魏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程萧燕考虑到被申请人伤情危重、家庭急需明确监护权,第一时间走访调查,询问家属、主治医生,结合病历、现场查看被申请人状态,在伤情明确、事实清楚的前提下,采用“明伤不鉴定”模式,免去司法鉴定环节,于7月17日依法判决:宣告魏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王某为其监护人。

“明伤不鉴定”机制并非简化程序,而是在保障事实认定准确的前提下,对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该案周期较传统流程大大缩短,同时预留救济渠道,待被申请人行为能力恢复后可申请撤销认定,兼顾效率与权益保障,以专业与温情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是鄢陵法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的生动实践。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