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024执恢175号
于四杰:
本院受理的河南瑞生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河南金蓝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鄢陵县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顺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四杰、郑法铎、娄俊霞、郑童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024执恢1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腾房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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