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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妥善处理三农案件

  发布时间:2013-09-03 16:56:12


    本报讯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以“基层组织、乡镇园区、农村群众”为重点服务对象,定期开展“审务进乡村、送法入基层”活动;对涉农案件坚持“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四原则;对困难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将被执行人划分为具备履行能力、具备部分履行能力、暂无履行能力,因案施策;对涉农上访老户和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定期梳理,建立台账,包案到人,确保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稳妥处理“涉农”案件,全力维护农村稳定。

责任编辑:乔瑞锋    

文章出处:9月1日人民法院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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