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明,男,汉族,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一级法官。1995年增编补员考入鄢陵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鄢陵县法院研究室主任。从事司法调研、案例撰写、信息、文秘、宣传等工作,他在自己的岗位上,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廉洁自律,坚持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他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为党组决策做好参谋和助手,表现出优秀的思想素质和出色的工作能力。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3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和两争活动先进个人。。
一、勤奋学习,快速融入新的工作环境
工作调整到研究室以来,他安心于调研工作岗位,通过勤奋学习,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同志请教,向热情向上的年轻人学习,向身边的领导请教,熟悉了调研工作特点,迅速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为不断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他大量订阅调研、文秘、宣传写作方面的报刊、书籍等。坚持每天早上班,晚下班,加班加点,惜时如金,刻苦学习,很快掌握了写作的特点和规律。。
二、勤于思考,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近年来,研究室工作除做好传统的调研和案例编报工作外,还肩负着谋划全院工作大局、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的重要作用,为做好这项工作。他善于观察和思考,善于借鉴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在加强与其它部门和业务庭室的联系沟通的基础上,每天在各种资料、文件、信息中不断总结,不断发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再思考、再总结,以点带面,以小见大,力求在服务审判、服务法院管理、服务领导决策上有新突破。今年年初,院党组提出以文化强院、文化引领全面工作的思路,他在深入总结鄢陵法院历年工作特点的基础上,查阅了大量资料,主持编写了《鄢陵县法院文化建设实施纲要》,作为指导法院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受到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他总结了不同时期的审判、管理工作特点,以简报、信息等形式上报,及时反映了鄢陵县法院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推动了全院工作。今年以来,共编写信息50余期,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在研究室工作的近两年中,他对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本职工作都能以饱满的热情按时出色地完成,共撰写各类文章100余篇,充分发挥研究室参谋部的作用,提高了审判工作的整体效益。
三、勤于动手,不断提高写作水平和能力
“天道酬勤”、“功夫不负有心人”。张海明同志在广大同志的支持帮助下,坚持多读、多思、多悟、多写,多练,笔耕不缀,在干中练、在练中学,掌握文字编辑、排版等基本技能,极大提高报道采写的时效和质量。他还努力钻研审判业务,关注新型案件,典型案例,研究基层法庭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了审判工作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他撰写文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疑难问题研究》,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司法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荣获院理论研讨会二等奖,并在立案庭、监察室等部门实际实施。编纂的两篇案例被省高院《审判研究》杂志采用,并推选为全省备选指导性案例。他还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网络发表各类调研、宣传稿件40余篇,在河南法院网发稿20余篇,用满腔热情总结经验、指导审判,用优美文笔讴歌法官,宣传法院,为普通百姓了解法院,走近法官做出了一定贡献。
四、恪尽职守,不断厉练职业操守
从事写作工作,加班熬夜是常有的事。他谨记领导的教侮,时刻要求自己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制住诱惑,他以此为座右铭,不断警示、鞭策自己。他能吃苦不怕累,宽厚待人,严于律己,多谋划工作,多反思自己,自觉约束自己业外活动,很少有交往应酬,他全身心地投入自己的工作,从不过问案件的事,不为当事人请托,也不为亲戚朋友说情,更不为自己谋取私利,自觉抵制物质的诱惑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