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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腔热情倾审判 公正司法促和谐

周志勇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3-09-22 15:42:54


    周志勇,男,汉族,现年43岁,中共党员,现任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从事审判监督工作以来,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取得了一项又一项荣誉。

    一、加强学习 提高素质

    审判监督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们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有丰富的法学理论和深厚的文化修养。周志勇从事审判监督工作以来,他凭着自己扎实的理论功底,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外地先进工作经验,同时他订阅了大量书刊杂志,购买查找有关资料,学习心理学、生理学、家庭教育学、从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上查找犯罪因素,查准犯罪动机,研究审判方式和方法。他在审判监督岗位上埋头苦干,任劳任怨,一心只想着工作尽心尽力,他常说,“我是一个共产党员,是党培养我不断成长进步,我只有勤勤恳恳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多做工作,才能对得起党组织对我的培养。”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勤政建业,打开了审判监督工作新局面。

    二、敬业爱岗,恪尽职守

    作为审判监督庭庭长,当好司法公正的表率,提升自身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担任庭长以来,自行承办了一些疑难复杂的骨头案件。在所审结的案件中均能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处理正确,无出现错案或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抓好全院案件质量评查,以评查促公正,以评查促效率。案件质量评查系审监庭一项新的业务,他结合全院工作实际,制定了《鄢陵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对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的方法、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细化了各类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在审判程序、实体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内容和标准,并逐步建立起案件质量评查机构及网络,院审判质量评定办公室设在审监庭,他是评查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规定,审监庭定期对各类案件开展质量评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每次质量评查方案、重点和要求,逐步形成全面监控的多方位、平面化、整体化的审判质量监督评估局面,有力的促进了全院审判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甘做嫁衣  展现身手

   2012年3月,院党组安排周志勇兼任审管办主任。当时审判管理工作起步不久,上级法院对审判管理工作要求很严,而本院很多办案干警对审判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是发牢骚,说怪话。从他内心来说,他并不情愿去审管办工作。审管办工作需要安安静静地坐下来,面对永远也看不完的案卷和一大堆如麻的数字,还有接二连三的汇报、检查,而且,他喜欢运动,平时经常邀上几个好友去打羽毛球、兵乓球,搞户外运动,这与他好动的习惯也相违。然而,面对领导的信任,面对工作的需要,他没有多说什么,他一头扎进了工作之中。

   他认真研读省、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司法绩效考评办法,以及各类文书的规范写作方式,他还自费购买业务书籍,学习各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努力提升自己的审判管理能力。他积极探索新的审判管理模式,大胆提出按案件质量评查分值高低分5个等级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奖惩的新思路,制定了新的管理制度,对各部门职能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和量化考核,做到事事有制度,人人有压力。实行案件全面评查制度,各业务部门审、执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必须送检,审管办评查后出具评查意见,各业务部门在五日内整改,审管办复查后再归档,如未按时间要求送检、整改,则按制度分别扣发办案津贴;实行案件质量和绩效每月通报制度,审管办每月对各业务部门的案件质量、结案率、调解率、陪审员参审率等各项指标进行总结分析,每月通报,使各部门从横向和纵向比较,从中找出差距,查漏补缺,进而全面提升司法绩效;实行庭审观摩制度,通过观摩,查找差距,总结经验,有力促进全院审判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在具体操作中,他严格执行评查制度,坚决不送人情分,但对扣分原因诚恳与承办人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重视。他勤奋敬业,不言苦累,一年个人评查案件达 1000余件,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量整体水平的大幅提升。

    情系司法,廉洁奉公

    一位普普通通的法官,对事业的执着,就是这样把廉洁视为生命一样的宝贵,把法官特有的严格,博大的情怀,水乳交融般集于一身,赢得浪子回头,顽石融化,他虽家境中道,却视金如土,虽不爱财,却惜人才,他总是浅谈自己,告诫自己:“我虽然做了一点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只能说明过去,不能代表将来,成绩和荣誉归功于党和人民,归功于与我共事的领导和同志们,我还需要虚心向同志们学习,对照先进找差距,联系实际挖潜力,把我所做的工作做的更扎实更好,在有限的工作时间精心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

    他正以人生最宝贵的年华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尽职尽责,呕心沥血,勤勤恳恳,默默无闻。他三十年如一日地忘我工作,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保持了一个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优秀本色。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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