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鄢陵男子梁某因触电身亡,家人获得11.5万元赔偿。而父母与妻儿在如何分割这笔赔偿款上反目成仇,并对薄公堂。日前,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决二被告给付三原告现金55000元。
时间追溯至一年前。梁某生前受雇于赵某搞装修,2012年5月8日,梁某在进行装修施工时,被电击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协商赵某赔偿梁某亲属115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赵某将赔偿款给付了梁某的父母亲。梁某的父母办理梁某的丧事支出丧葬费15000元,给付梁某之妻5000元。
老人失去儿子,妻子失去丈夫,孩子失去父亲,梁某原本幸福的家庭由此支离破碎。11.5万赔偿款如何分割的问题,却让梁某家人反目成仇。今年4月份,梁某的媳妇及两个孩子将梁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基于梁某的死亡得到的赔偿款115000元属原、被告共同共有,对该款均享有权利。被告将该款占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相应的赔偿款,与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已支出的丧葬费15000元,减去后下余100000元应由原、被告平均分配,据此原告应得款60000元,原告已得到的5000元,应予扣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