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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看保险竞合的实务应对

  发布时间:2013-11-06 09:55:29


概述: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5月6日通过实施的保险法解释二对保险利益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同时引申出了保险竞合的概念,保险竞合在审判实务中虽然常见,但在认知方面尚有欠缺,特别是在保险竞合的实务应对方面无明确法律规定,造成审判实践中意见分歧,笔者从一则我院审结的实际案例入手,参考收集了一些不同意见,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提出了一些粗浅见解。

一、 问题的提出

2013年5月。山东省A县的甲货车在河南省B县与乙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甲货车受到严重损坏,交警部门认定,乙货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甲货车无责任。甲货车在山东的保险公司投保有财产损失险,乙货车在河南的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三责险。事故发生后,甲货车起诉山东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依照财产损失险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山东的保险公司依照财产损失险的条款承担责任后,起诉河南的保险公司,要求行使代位追偿权,由河南的保险公司依照交强险和三责险的保额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山东的保险公司是否取得代位追偿权,涉及到保险竞合概念的提出及在审判实践中对该类问题的处理。

二、 保险竞合的概念及特征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的种类和范围不断增加和扩大,实务中类似上述案例中同一保险标的受损时,两个以上的保险人都负有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不断出现。为此,提出了保险竞合的概念,保险竞合,又称为保险交叉,是由于同一保险标的上可能存在不同保险利益,不同投保人可能会为同一保险标的,基于不同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投保多份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损及同一主体时,源于不同保险利益的多个承保主体可能存在同时理赔的情形,这就是实践中遇到的保险竞合。保险竞合的概念来源于英美法系中其他保险条款的约定,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投保人签订有两份以上的保险合同,不同保险合同上的保险范围、期间相同或重叠。

(二)、同一事故导致不同的保险公司需履行两个以上的保险合同,产生给付标的重复和交叉。

(三)、同一被保险人可从不同的保险合同获得保险利益,可能出现因不同保险合同履行使被保险人获得利益超过损失的情形。

(四)、保险利益不相同。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俗的说,保险利益就是合法的保险标的利益,上述案例为例,财产损失险的保险利益是投保财产的损失赔偿额,交强险和三责险的保险利益是保险公司替代肇事方赔偿的对方损失的赔偿数额。

三、审判实务中保险竞合的种类

   (一)、商业险与商业险的保险竞合。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责任保险与损失保险竞合。又包括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竞合和责任保险与人身保险的竞合两种情况。主要表现是责任保险(包括强制险、商业三责险及其他责任险)与损失险所保障的系同一保险人的情形。上述案例及是该种情况的一种。2、责任保险与责任保险的竞合。是指同一保险标的上存在两个以上的保险利益,不同保险利益所保障为同一人的情形。如商业三责险与雇主责任险的竞合,雇主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果雇主雇佣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受伤,该司机即可从肇事方的三责险获得赔偿,又可从雇主责任保险获得赔偿,产生保险竞合。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竞合。主要表现为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与人身保险的竞合。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除享受工伤保险,还有责任保险也可赔偿,形成二者竞合。

四、保险竞合的司法应对

(一)、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保险竞合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同一被保险人可从不同的保险合同获得保险利益,可能出现因不同保险合同履行使被保险人获得利益超过损失的情形。那么,面对两个以上的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求偿顺序如何确定,因无法律明确规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之一。另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否双重或者多重求偿,获取的保险利益超出损失的部分能否支持,是当前审判实务中的另一难点。第三、先行赔偿的保险公司能否取得代位追偿权,也是目前审判实践中争论较多的问题。

(二)、司法应对。首先,发生保险竞合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求偿顺序如何确定问题,要根据不同保险合同的性质来分析,在责任保险与损失保险竞合时,由于损失险的保险人支付完保险金后,可以依法向引起造成损失事故的第三人实行追偿,如果第三人投保有责任保险的话,那么,第三人可将赔偿责任转嫁给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因此,责任保险是最终承担了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可以说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是最终的责任承担着。因此,根据上述理由,有观点认为,发生责任保险与损失保险竞合,当事人应首先向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求偿,可以最大限度的节省理赔环节,但此种观点显然限制了被保险人选择求偿对象的自由,不符合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实践中,被保险人往往依据自身的条件及便利,来选择求偿对象,本文前述的案例当事人,就是在自己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获得了损失补偿。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发生保险竞合时,被保险人的求偿顺序并无先后之分,当事人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便利和需要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求偿。其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否双重或者多重求偿,获取的保险利益超出损失的部分能否支持的问题。应分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是,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竞合时处理。从保险的性质分析,社会保险是国家给予公民的一种社会保障,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福利性的保险,在承保的期限和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由国家补贴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赔偿,以保障公民保持应有的正常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按企业经营原则管理,社会成员自愿参加,费用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个人负担,这样,可以满足人们各个层次生活消费的需要,保障较高的生活水平。因此,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社会保险保障的是生存的基本需求,商业保险保障的是较高品质的生活质量,二者在保险的性质,目的、功能定位胆方面均不相同。因此,不能因国家基于基本保障目的的义务和责任,而减轻保险人作为盈利性企业的赔付责任。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双重求偿权并不违背民法公平的基本原则。根据上述理由的理解,可以看出,目前,新型农村医疗保险与医疗商业保险发生竞合时,商业保险公司在新农合报销后不再理赔的做法是错误的。第二种情况是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发生竞合时的处理。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其赔偿是单纯的给付型赔偿,只要出现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事由,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依照约定支付保险金,并非以财产损失为支付标准,因此,人身保险没有足额与不足额之分,正是基于这种原因,保险法对人身保险的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做出了排除性规定,故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从不同的保险人处获得不止一份的保险金。第三种情况是,商业保险与商业保险发生竞合时的处理。目前实务中有三种观点,一是叠加赔偿,从合同的解释出发,根据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是约束合同当事人行为规范的规则,通过分析保险合同竞合条款的文意,在肯定保险条款竞合效力的前提下,各个投保的保险公司均有义务赔偿损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可能获取多于损失的赔偿。二是联系最紧密者赔偿,通过对保险单记载的理赔原因、保险范围、预期风险、最终责任承担等的整体分析,确定与保险事故联系最紧密的保单负赔偿责任,其他与保险事故联系密切程度次之的保单负事故的第二赔偿责任,依次类推,以损失金额为限,保险理赔金额不得超过损失数额,如果各个保险单与保险事故的风险密切程度相同,则按比例分摊赔偿。三是赔偿责任分摊,不论保险竞合条款的类型及密切程度,由各个保险单按各自的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损失。笔者倾向与第二种观点,以实际损失额限予以保险理赔。但不应是以密切程度作为求偿的原则,应当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由选择理赔保单。因为,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指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产生损失时,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其损失进行补偿。目的在于禁止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获得额外利益。因此,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竞合产生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任选一家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如果先行支付财产赔偿金的保险公司不是最终的责任承担着,该保险公司支付财产保险金后,取得保险代位追偿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先向承保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后未获得足额赔偿的,就剩余部分向承保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再次,关于本文案例的处理。在事故中遭受财产损失的甲货车,其损失可以寻求两个保单予以理赔,即甲货车在山东保险公司投保的财产损失险和肇事乙货车的责任保险,所以,该货车财产损失这一保险标的上具有两个保险利益,形成保险竞合,甲货车的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即可向财产保险的保险人----山东的保险公司理赔,也可以向肇事的乙货车的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投保的河南的保险公司理赔,其可以自由选择,本案中,甲货车财产保险的投保人首先选择向山东的保险公司理赔,山东的保险公司完成赔偿后,因责任保险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故该保险公司取得代位追偿权,可以依据责任保险向河南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损失。

最后,就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作以简要区别,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有相似之处,实践中有一定的模糊认识,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总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与保险竞合的本质区别在于重复保险中不同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同一的,而保险竞合中不同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不同的。比如李某向甲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额15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不久,李某所在的公司又为全体员工向乙公司购买了保额15万元的家庭财产险,保险期限内,李某家价值十万元的财物被盗,李某向两家保险公司均提出10万元的理赔请求,此种情况构成重复保险。很明显重复保险与本文之前举例的保险竞合保险利益不同,存在明显区别。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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