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办理工作,作为业务工作和维稳工作的重点,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该院要求,一是强化组织。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刑事、民事、执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相互沟通、协调、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强化服务。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就地调查取证,就地审判调解,方便农民工诉讼;为困难农民工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三是强化打击。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沟通联系,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恶意欠薪案件宣传力度,形成打击恶意欠薪犯罪高压态势。 四是强化执行。对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和期限,确定目标责任,集中力量办理,确保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引发恶性事件及农民工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