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鄢陵县法院只乐法庭用一天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双方均是残疾人的离婚纠纷案件。
2008年自幼父母双亡的常某(男)与李某登记结婚,并到女方家做了上门女婿。2009年双方生育一子后,常某到郑州打工期间遭遇交通事故,由于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架上了双拐,二人经常为此吵架生气,后常某独自回老家靠本村爷们接济为生。2013年4月份,常某之妻李某也遭遇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奈之下常某来到只乐法庭起诉与妻子李某离婚。
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李某也残疾行动不便的实际,当即决定接当事人李某及其家人到法庭调解。为了给双方更多生活的希望,法官推心置腹地与二人进行了交谈,并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疏导,最终常某同意孩子由李某抚养,抚养费自理,李某亦表示常某可以随时探望孩子,并自愿给付常某2000元经济帮助款。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及经济状况,依照法律规定免去了该案的诉讼费。
至此,一起涉及残疾人的离婚案件在法官的人性化调解下一天就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