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包工头无资质建房致四人死亡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4-05-28 17:40:14


    2013年9月,承包商吕某在无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包了河南省鄢陵县辘湾村李某家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期间违规操作,导致四名工人当场触电身亡。日前,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件,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两年,吕某事后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共计280万元。

  2013年9月12日12时许,吕某在该工地上用钢丝绳固定简易塔吊时,因工地上方有供电线路,为避免架设过程中斜拉简易塔吊的钢丝绳碰到电线上,吕某用事先买来的塑料管套在钢丝绳上。但吕某在指挥吊车司机用吊车把简易塔吊竖起和施工工人斜拉钢丝绳固定简易塔吊时,钢丝绳仍然触碰到了工地上方架设的电线,导致发生了触电事故,当场造成施工工人高某、吕某铭、吕某辉、刘某四人触电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后经鉴定四名死者均系生前遭电击死亡。

  2013年9月12日,吕某到鄢陵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鄢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既无施工资质又无安全保障设施的情况下私自承接工程,导致发生四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吕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且吕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了上述判决。

  长期以来,农村盖房修屋都是由一些乡村建筑队承担,盖房靠经验、工人靠拼凑、安全靠运气,而无施工资质、安全防护措施缺乏等安全隐患的叠加,使乡村建筑队成为施工伤亡事件发生的“重灾区”。

责任编辑:乔瑞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