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实现案件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4年6月25日,鄢陵县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采用人民观审团机制审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
上午9时,在鄢陵县法院只乐人民法庭审判庭,随机抽取的7名人民观审团成员端坐在旁听席前排,全程观审原告郭某某等三人诉被告赵某某等人侵权责任纠纷案。2014年4月9日,被告赵某某的父亲去世,受害人边某某按照农村习俗帮忙办理丧事,在打完墓地回家途中,从乘坐的三轮车上跌落受伤,经医院救治,花去8万余元医疗费后不治身亡,经协商未果后,边某某的配偶、子女将赵某某等二人诉至法庭。
庭审结束后,观审团成员推举出一人为团长,在团长的主持下召开观审团会议,对案件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事宜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纪录情况递交合议庭。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王松安与人民观审团成员进行了深入交流,感谢各位成员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观审,支持法院工作。观审团成员表示,通过观审活动,消除了以往对法院的陌生感,增进了对法院工作和法官的了解,法官们严谨、朴实的工作作风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更让他们感到有当家作主的感觉,观审团制度促进了法律与民意的结合。
因当事人均同意对该案进行调解,法庭 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