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某、刘某为赚取利息差额,不惜走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路,可惜最终换来的不是发财之路,而是获刑罚判罚金的牢狱之灾。
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林某、刘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赚取利息差额,以鄢陵汇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南坞、陶城、望田三个乡镇设立15个揽储网点,通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坞分站的保险例会、熟人介绍等方式公开宣传吸收存款业务,非法吸收三个乡镇村民存款636笔,共计8394223元。林某、刘某将吸收来的存款高息转存给河南欧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550万元、河南宏宝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50万元。后两家投资公司资金链断裂崩盘,村民的存款不能兑现,一切幻想都变成了美丽的泡影。案发后,两名被告人积极筹措资金,已兑付320000元。
鄢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林某、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法官温馨提醒:“当前,社会上很多的基金、股权公司都是打着高额返利的旗号吸引公众投资,而实际上这类公司大多是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系生命,如果没有超强的经营能力和丰厚的利润来源,很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崩盘。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前一定要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千万不要一时被贪欲蒙蔽双眼,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