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电动车进入市场以来,因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现象十分普遍,导致被撞、撞人、相撞、撞车等交通事故频发,处理难度大,有些肇事逃逸难以追责。加之电动车无交强险、商业险,赔偿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交通秩序造成很大伤害。鄢陵县法院2013年以来共审理因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纠纷案件共9件,通过对这类案件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多且复杂棘手,主要表现在:
1、速度高安全性差。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大大高于普通自行车,有些电动车的行驶速度已达到每小时40公里以上;电动车制动性能较差,目前市场上出售的电动车,车轮接触地面面积小,稳定性较差,刹车时摩擦系数小,制动距离长,如果不遵守交通法规,与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的伤害后果更加严重。
2、驾驶人员无资格限制。电动车驾驶人绝大多数没有参加过驾驶技术培训,且年龄从十几岁未成年人到七八十岁老弱病残者不等,交通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和基本的交通素质,更有甚者对交通法律法规一窍不通。上路行驶时往往随心所欲,总以为机动车不敢碰他,乱穿马路、闯红灯、上快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随意发生,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3、电动车质量参差不齐。目前大部分电动车销售点都没有按国家规定对销售的电动车设制限速措施,仍在销售车速严重超标的电动车,电动车销售点存在管理漏洞,价格一般在2000-3000元左右的电动自行车,远远超过了非机动车的时速标准,而且电动车可以不用上牌,方便省事,又不用担心违章,偶尔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还不用担心记分和罚款。
4、电动车监管不力。由于电机动车不需要上牌,也没有实行登记制度,电子眼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无法处罚,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在没有交警执勤的情形下闯红灯、乱转向、逆行,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无需上牌且不能及时掌握车辆状况,因而造成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能从源头上阻止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车进入交通领域。
为此,鄢陵县法院建议:
1、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建议立法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一并管理,颁发牌照,既方便市民出行,又可对丢失电动车予以追还认领,打击盗窃和遏制二手车违法交易,对交通事故执法部门来说,一旦电动车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受害方只要记住号牌,追查肇事者的难度便会大大缩小,为交通肇事责任纠纷审理赔偿提供条件。
2、对电动车驾驶人颁发驾驶证。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员的管理力度,规定取得驾驶人员资格条件。杜绝未成年和七十岁以上人员取得驾驶资格,同时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提高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宣传。深入各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家庭等,大力开展以电动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为反面教材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从中汲取教训,增强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对电动车销售行业实行严格管理。按有关规定,电动车的上路行驶速度要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虽然有部分销售的电动车出厂时已按国家规定装配了限速装置,但个别车主却嫌车速太慢,私自将其限速装置拆除,国家有关部门应出台对电动车限速的法规,同时对私自改装电动车限速器的行为予以处罚,并将电动车纳入保险体系,有利于交通肇事赔偿工作。
4、对电动车上路行驶进行规范监管。严格规定电动车行驶路线,切实将电动车道与机动车道进行隔离。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集中整治声势,以达到快速减少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目的。加强对重点路口、路段的管控,及时劝阻电动车闯红灯、上快车道、等信号灯时超过停车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培养电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