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妹小梁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已有,用于个人消费或借于他人。近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小梁有期徒刑5年。
小梁,女,25岁,大学毕业步入社会,由于近几年会计专业就业好的趋势,小梁一口气应骋了四家IT企业的出纳会计。2011年2月至2012年11月,小梁在担任鄢陵县瑞源、农大、绿源、恒春四家公司出纳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公司银行账户上取出20万元,除将其中的10万元用于公务支出外,剩余10万元以其个人名义存入鄢陵县农村商业银行,后将该款借给其朋友贾某5万元,个人购车花费4.2万元,个人购买首饰7735元,共计99735元。又将存于其本人名下的公司资金15万元委托其姐夫陈某取出自用,其中1万元用于办理车辆入户保险、购置附加税;归还王某借款2万元;在新疆哈密市与其朋友一起花销1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梁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