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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

发布时间:2014-09-06 18:40:14



    9月3日,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被告人胡占江等18人团伙聚众斗殴案在鄢陵县党校开庭审理。被告人亲属及群众三十余人参加了旁听。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月份,被告人张云合通过与尉氏县蔡庄镇瑶台村、大庙赵村协商购买了两村相连的土岗准备往机西高速路基一队施工路段段(K54+60~56+240)供土。尉氏县蔡庄镇大庙赵村村民赵会涛获知后,为了也向机西高速路基一队施工路段段(K54+60~56+240)供土,以张云合与大庙赵村签订的购土协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由进行阻止,并通过向大庙赵村群众做工作、上访等方式,致使大庙赵村终止了与张云合签订的购买土岗协议,赵会涛与其合伙人尉氏县蔡庄镇东街朱纪伟取得大庙赵村土岗的购买协议。张云合、赵会涛双方在与机西高速路基一队施工路段段(K54+60~56+240)供土(尉氏地界)签订购土协议的过程中,因张云合优于赵会涛的供土价格,赵会涛就以买断张云合拉土车必经之路的方式阻断张云合的供土道路,导致双方不断发生摩擦。被告人张云合为了其向机西高速路基一队施工路段段(K54+60~56+240)供土业务能够顺利进行,便与被告人高医生商量让其找人帮忙,以应对赵会涛等人的阻挠。后二人找到高医生的战友被告人胡占江,三人商定合伙经营,由胡占江负责供土安全,赚钱三人平分。

    2013年10月10日,机西高速路基一队施工路段段(K54+60~56+240)要求张云合务必于2013年10月12日开始供土,否则将终止协议。2013年10月11日中午,被告人张云合与被告人高医生预判向高速供土极有可能会遭到赵会涛、朱纪伟方人员拦截闹事,就让被告人胡占江带人前往应对。胡占江纠集了被告人张梁、孔书峰、宋跃伟、贺建涛、徐伟(另案处理),上述几人又分别纠集了被告人张跃培、魏根峰、董伟锋、张浩、张鹏飞、郑朋举、陈兵、岳仁豪、温鹏博、陈星伟、张许豪(另案处理)、葛启龙(另案处理)、张喜(另案处理)等百余人。2013年10月12日上午,上述人员统一佩戴胡占江事先购买、由张梁分发的小红旗标志,乘坐22辆悬挂小红旗标志的车辆赶赴鄢陵县彭店乡郜村铺高医生的加油站,到加油站之后,张云合将事先准备好的烟、水等物品分发给胡占江等人,胡占江等人在高医生的加油站等待事先到工地的被告人张云合的消息。

    同日12时许,胡占江接到张云合所在工地打来的电话得知提前安排送土车辆被朱纪伟安排的人员阻拦,便带人到机西高速工地,围住张金伟、张红伟、朱俊涛三人,胡占江询问情况之后指使其带领的人员对张金伟、张红伟、朱俊涛三人进行殴打。朱纪伟接到电话得知自己安排看场的人被打之后,随即与裴广平驾驶车赶到机西高速大庙赵工地上,并通知殷跃龙、朱建动、孙胜利等人到大庙赵高速工地。期间接到报警的尉氏县公安局蔡庄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朱纪伟到场后见张金伟、张红伟等人被打,遂破口大骂,立即从驾驶车后备箱里取出一把一米多长的砍刀欲砍胡占江带的人员,刘松从车后背箱拿一把线织练功鞭,张良平、刘松(二人案发前朱纪伟安排其在工地看土)等持鞭、砖块等冲入对方的人群进行追打。尉氏县蔡庄派出所民警拉住朱纪伟,殷跃龙接过朱纪伟手中的砍刀,冲进对方人群继续砍打对方的人员和车辆,胡占江带领的人员撤退,当现场民警劝阻其他人时,朱纪伟冲向胡占江带领的人群。朱纪伟带人将胡占江带领的人群追打至高速涵洞处,胡占江带领的人持木棍、砍刀、砖块等反过来冲向朱纪伟等人进行殴打,双方对打后人员均有不同程度受伤,汽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 :陈星伟轻微伤,张金伟、张红伟、张良平、张松涛、朱俊涛五人均为轻微伤,朱纪伟轻伤。裴广平的尼桑天籁轿车被损毁,价值9210元人民币。胡占江方驾驶比亚迪轿车、东南菱帅轿车被损毁,价值1213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占江、张云合、高医生、张梁、孔书峰、张小龙、张跃培、宋跃伟、贺建涛、董伟锋、魏根锋、张浩、张鹏飞、郑朋举、陈兵、陈星伟、温鹏博、岳仁豪组织、积极参与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斗殴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公诉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就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整个庭审井然有序。11时50分,历经三个多小时庭审结束。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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