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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娱乐生纠纷 致人伤害理应赔

发布时间:2014-10-22 20:50:20


打牌娱乐本是好事,但因对方出牌慢,双方竞大打出手。近日,鄢陵县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贝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某医疗费等损失6560.51元;

原、被告系同村人,平时关系不错。2013年2月28日原、被告及同村的贝某、宋运德在贝某家打麻将,期间原告嫌被告出牌慢,对被告说了难听的话,二人发生吵骂并相互撕扯,被在场的贝某1、贝某、宋某某等劝止。次日被告之子贝某某将原告送到只乐骨科诊所治疗。3月4日原告到只乐卫生院治疗,3月9日转往鄢陵县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的伤情为: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3月24日原告出院,共支付医疗费5960.03元。经鉴定原告的损伤为九级伤残,后期行内固定取出术费用为5000元。2013 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475.3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原、被告系同村人,且平时关系不错,双方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应和谐相处。本案中原、被告因为琐事产生矛盾,相互没有理智对待,保持克制,进行吵骂撕扯,致使原告人身受到伤害,对此原、被告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审理中,原告放弃要求被告赔偿伤残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被告提出未用砖砸原告,虽没有证据证明该事实,但双方存在撕扯行为,原告人身受到了伤害,因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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