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工作是社会公众近距离感知法院的“窗口”,也是各级法院捕捉民情民意的最直接“平台”。涉诉信访工作效果如何,牵连着司法公信力提升,更检验着各级法院为人民司法的践行成效。因而,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要“真、明、释、督、联”。
“真”。感人心者,莫先乎情。真,是真实、真心、真意,让人温暖、温馨、温和,感受和谐、正义、廉洁。做到“真”,需要每一个信访工作人员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平等对话,想其所需、化其所忧、帮其所困、回其所应,让信访人相信法院是有理可说、有难可解的地方,法官“为活生生的正义”,只要诉求合理合法,均会得到公正的处理。
“明”。“法者,平讼争而保平安者也。”明,是明细、明晰、明白,耐心倾听,温和引导,了解信访实情,把握来龙去脉。践行“明”,需信访工作人员学会细致入微地听,切实让信访人把话说完,把问题道明,把心愿掏出,且“不得随意创新……应从一些经过考验并受到尊重的原则中汲取启示……应当运用一种以传统为知识根据的裁量,以模拟的方法,受到制度的纪律约束,并服从‘社会生活中对秩序的基本需要’”。
“释”。《宋景文笔记》有曰:“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释,是释解、释疑、释惑,司法答疑、判后解惑,分解疑点纷争。推进“释”,需要各级法院健全信访窗口职能,强化接访人员释法答疑工作,采用以案说法、以情说法、以理说法以及返聘法官答疑、人民调解员调解等方式,化解信访人“法”结与“心”结。必要时,也可让原审法官直面信访人,从证据采用、法律适用等方面逐一释疑,切实使信访人疑窦顿解,让法活在信访人心中,并在法中寻获问题的答案。
“督”。督,是监督、督促、督导,更是树形象、显公正、谋和谐的重要措施。督“如同桅杆顶尖,对船身最轻微的运动也会作出强烈的摆动”。因而,狠抓“督”,就要健全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程序,加强纪检部门案件监督作用,对涉诉信访案件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做到绝不姑息,严肃处理,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联”。联,是联系、联通、联动,由下而上、由内及外、由表及里,加强沟通,善借外力,互助共赢。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说过,“法律不但是一项正义的事业,也是一门精湛的技艺”。强化“联”,要求法院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协及上级法院汇报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沟通,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力、各界配合的化解涉诉信访工作格局。
(作者单位: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