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慌称认识领导骗财 获刑三年罚两万

发布时间:2014-12-10 10:21:18


    自称认识公安局领导,骗取他人钱财5万余元。鄢陵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6月18日,石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鄢陵县公安局上网追逃。为让公安机关撤销对其上网追逃,石某枝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王某,王某声称其认识鄢陵县公安局的领导,可以帮石某撤销上网追逃,后多次以帮其办事为由共骗取石某46000元现金和14条苏烟,所得赃款和香烟自用。经鉴定,14条香烟价值602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退还被害人石某各项损失共计5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检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乔瑞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