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5-01-12 09:22:00
鄢陵县天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范涛、刘海涛、耿清让: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许昌市腾飞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许昌市金雕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鄢陵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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